身份证阅读器保障农村医疗服务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贯彻落实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实现农村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基本一条保险普通门诊付费改革,平衡收支、略有结余的手段,采取签约管理、人头付费方式进行结算支付的普通门诊付费机制,健全医保费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体系。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势头。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全县参保居民需在参保地就近选择1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后在该定点正常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医疗待遇。近日,工作人员会根据辖区内医疗定点分布情况,逐一入户协助每家居民选择合适方便的定点机构,然后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汇总名单集体签约,无需老百姓亲自跑腿办手续。签约期限一般为一个年度(2015年为半年),期满可转签,不转签者视为续签。
普通门诊统筹以就近、方便、自愿为原则,一般不允许跨镇街签约。如确因居住原因不方便在参保地就医,需跨镇街签约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变更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年的1月5日至20日进行,由本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2015年需变更的,变更期限为7月31日前。
在大力推行居民普通门诊协议管理的同时,县财政投入85万元专项资金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370台,居民门诊就医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刷卡,实现实名就医报销,最大限度遏制冒名顶替报销及盗刷医保费用的现象。
改革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次均门诊医疗费用,平均每处方金额控制在40元以内,一般诊疗费收取不高于总费用的20%;不允许由参保居民垫付应报销医疗费和停报的情况发生;及时为参保居民办理联网报销,坚决杜绝延迟报销、年底扎堆报销及患者未结账先报销等不规范行为。冒名顶替报销、滥开药、滥检查、开大处方等违规行为,将是社保机构下一步长期的监管重点。
此次实行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协议管理,是提出的目标任务,是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控制居民普通门诊消费恶性增长的有效途径。此举不仅能敦促基层定点医务工作人员自觉增强控费意识,合理收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报销,减轻一线监管人员工作压力,还能降低基金超支风险。在签约形式、费用结算、监管考核等每个详细环节严格恪守制度规定的同时,也做到指导服务工作人性化,确保此次改革严谨、规范、高效推进。